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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30日電)由於台股法人成交比重已接近5成,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發布「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」,藉由機構投資人的簽署與支持,成為推動公司治理的助力。 證交所表示,包含國內外政府基金、保險、投信等機構投資人對市場及被投資公司影響力日漸重大,透過對上市(櫃)公司的持續關注與溝通,並主動要求上市(櫃)公司重視並落實公司治理,將可大幅提升台灣公司治理水平。 證交所指出,國際市場包括英國、日本、馬來西亞及香港等皆已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相關守則,在台灣資本市場機構法人占比持續攀升之際,機構投資人的盡職治理更顯重要。 所謂機構投資人的「盡職治理」,指應基於資金提供者(可能包含客戶、受益人或機構投資人本身股東)的長期利益,關注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,並透過出席股東會、行使投票權、適當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階層對話與互動等方式參與公司治理。 證交所今天發布的「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」有6大原則,包括1.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、2.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、3.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、4.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、5.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、6.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履行盡職治理情形。 證交所表示,台灣集中市場法人成交金額比例近5成,外資持股市值也占近4成,機構投資人更需發揮影響力,關注企業與客戶的長期價值,經與國內政府基金、壽險、投信與外資機構等溝通討論與說明後,也獲得多數業者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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